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合資格僱主在维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包括永久及非永久澳門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合共19,968澳門元的補助款項。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制定《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法規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資格僱主在维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19,968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二、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60日内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内的親屬關係的人士。
三、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维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12個月、及在首12個月内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2022年5月31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該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編輯:楊瑞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