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具掠奪性涉罪70項

交通局前處長被判囚12年半
1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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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串通停車場管理公司「圍標」涉款達6,800萬元、收受賄款在內地買樓買金、洗黑錢、賭波玩女人、包養三名二奶、小至包庇下屬返工打卡後偷懶睡覺等……誰會想到小小一個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竟會靡爛至此。

初級法院昨日宣判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前處長盧毅華等六名被告全部罪成,主犯盧毅華被重判12年六個月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四年至七年九個月不等。法官形容主犯盧毅華行為具掠奪性,在案中起重要策劃作用,多次干預評標判給,收受巨大賄款,嚴重損害行政當局公信力,涉及罪名70項,因此作出重判。

盧毅華雖然否認控罪,惟證據確鑿,昨被法庭重判12年半有期徒刑。 (劉凱輝攝)

盧毅華案最早被揭發,源於廉署2013年11月收到舉報,指停車場管理公司「新威信」獲交通局職員「通水」,會到停車場進行巡查,廉署於是向「新威信」展開調查,順籐摸瓜下掀出盧毅華等人的犯罪證據。

廉署發現盧毅華於2012年起與下屬潘毅,協助三間公司「圍標」非法取得停車場管理合同。 (資料圖片)

中標率高達七成

廉署調查發現,時任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的盧毅華,由2012年始,提高「新威信」、「林峰」以及盧毅華與陳枝彪、梁潤輝等人暗股成立的「聯合」泊車管理公司等三間公司中標機率,協助三家公司中標54次,四年間中標總價達澳門幣6,800萬元,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而判標總金額,則佔全部合約的82%。

包二奶賭波樣樣齊

期間,盧毅華與下屬潘毅共計收取「新威信」970萬元、「聯合」1,400萬元,盧毅華收取賄款後,透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內地三名二奶等人戶口,每次由10,000元至30萬元不等。包括購入兩地車牌、包養三名二奶(打賞頭號二奶320萬元,其餘兩女亦得140萬元)、耍樂及賭博(曾償還「波纜」數670萬元)。

盧毅華自去年被捕後一直遭羈押,他被指與三間管理公司合謀以「圍標」方式,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協助三間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金額高達6,800萬元。

嚴重損害行政當局公信力

雖然盧毅華早前出庭時否認全部控罪,惟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出,盧毅華觸犯 42項受賄罪、十項違反保密罪、12項分享不法行為經濟利益罪、一項清洗黑錢罪、兩項濫用職權罪、兩項財產申報虛假聲明罪,以及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多罪競合單一刑期 12年六個月。

早前盧毅華出庭受審時,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在結案陳詞時直指盧毅華行為惡劣,應嚴厲譴責,初級法院合議庭法官昨日宣判時更稱,盧毅華行為具掠奪性,在案中起重要策劃作用,多次干預評標判給,收受巨大賄款,嚴重損害行政當局公信力。

賄款全部充公

盧毅華獲囚及判罰款36,000元外,還被政府充公其與潘毅合共1,050多萬元賄款和需支付以犯罪所得購買的不動產同等金額(即用賄款所買的樓房及金飾等)。

而案中第一、二、三及五等四名被告,因分享的不法行為經濟利益所得的500萬元,亦同樣需要被政府充公。

兩被告聞判提上訴

至於案中六名被告,除第一、二、三及五等四名被告出席昨日法院的宣判外,第四被告陳妍霜和第六被告商人殷和順,則缺席宣判。當法官作出宣判後,第四被告及第五被告商人梁潤輝的代表律師即場提出上訴,並希望上訴期間兩名被告定期到警局報到,法院能採取非強制措施。

圖為第三被告「新威信」清潔管理公司負責人陳枝彪,他獲刑六年零三個月。 (劉凱輝攝)

第六被告懷疑「走佬」

惟法官聽取主控官建議後認為,根據一般司法經驗見解和法庭分析,兩名被告均被判處三年以上徒刑,刑罰高故存在較大逃走風險,因此要跟其他被告一樣,需要即時被送到路環監獄羈押。然而,有消息稱,第六被告可能離澳「走佬」,但是否真確,有待當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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