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兩家公司發布公告,要求員工為王心凌投票衝人氣。(網絡圖片)
內地芒果TV自製綜藝《乘風破浪第三季》近日開播後,39歲台灣女歌手王心凌以經典曲目《愛你》,引爆一波「回憶殺」,令許多「80後」、「90後」觀眾大呼「姐姐吃防腐劑嗎,怎麼都沒變?」、「爺青回」(爺的青春回來了)。多個與王心凌有關話題,一度衝上微博熱搜,在QQ音樂等音樂平台榜單中,前10名亦都被王心凌的歌曲佔據。更有兩家公司發布公告,要求公司員工為王心凌投票打榜,引發「炒作」爭議。
據成都「紅星新聞」報道,5月24日,廣州一家網絡科技公司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了《關於為藝人王心凌投票的公告》,要求「各部門同事自本日起,盡餘力在乘風破浪第三季中為藝人王心凌女士投票,力爭把王心凌女士投到榜一」。無獨有偶,江蘇南京一家訴訟保全公司發布的類似《通知》也在網絡流傳,內容提到「請各位同事自接到通知日起,閒暇之餘在乘風破浪第三季中為藝人王心凌女士進行投票,望各位同事積極配合。」
節目組緊急聲明:無投票環節
乘風破浪節目組則在25日中午緊急發發布聲明稱,節目組沒有設置任何網上投票晉級環節,「希望網友明辨事實,理性討論,理性參與,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據報道,廣州這家網絡科技公司工作人員透露,公司老闆是90後,王心凌的歌曾陪伴他度過青春期。公司發布《公告》前,並未注意節目是否設有投票環節。《公告》中也沒強制要求投票打榜,只是「安利」大家關注和支持一下王心凌。另一家南京公司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發《通知》是因為公司董事長是「85後」,非常喜歡王心凌的歌。
律師:恐損公司及藝人聲譽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鶴婷指出,「霸道總裁們」追星無可厚非,但因個人喜好而以公司名義出《公告》,組織員工為藝人投票打榜,是一種「非理性應援」的行為,屬於網絡「清朗行動」打擊的行為。自網信辦開展「清朗行動」以來,國家廣電總局等部門都出台相關規定,要求綜藝節目嚴格控制投票環節設置,不得設置場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環節和通道,嚴禁引導、鼓勵粉絲以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變相花錢投票。
對於相關公司炒作的質疑,蔣鶴婷律師也指出,公司員工回應稱是老闆喜愛的歌手,希望為藝人投票加油,但這屬於是「個人行為,公司買單」,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商譽,甚至會引起對其公司專業度的質疑。她也表示,此類追星行為如果對藝人產生不良影響,還可能涉及到侵犯藝人名譽權的法律問題。(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