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經考慮澳門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全球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自本(5)月30日起,未能按其他豁免入境限制計劃入境的澳門居民的外國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取得衛生局事先批准並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有關豁免入境限制計劃的申請方法和須提交的文件為:
- 由屬利害關係人的本地居民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受益人有效的護照副本及申請人及受益人之間關係的證明(例如: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副本;填妥並簽名的申請表格。
- 在衛生局「外國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請」網站(https://www.ssm.gov.mo/faen) 提出申請,並上載上述文件的照片或PDF格式檔。
- 衛生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拒絕的決定,申請人可在上述網站內查閱結果及下載有關批准憑證。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防疫指引上登載的《澳門居民的非居民外國籍家屬豁免入境限制先導計劃申請指引》。
應變協調中心强調,取得豁免入境限制許可的人士,仍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前及入境前出示符合當時防疫政策所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醫學觀察酒店預約證明、醫學觀察酒店核酸檢測預約證明和遵守其他入境條件。而要注意的是,入境後仍須按當時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澳門居民的非居民外國籍家屬豁免入境限制先導計劃」的入境條件,與其他從中高風險地區回澳人士的防疫條件一樣,即年滿12歲或以上人士,需要完成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滿14天,或接種第2劑疫苗超過7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