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郭善如攝)
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郭善如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6)日續議《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出席會議。主席黃顯輝總結表示,會議完成178條至188條條文討論,當中有關稅務執行程序的正當性,倘若稅務被執行人去世,所拖欠之稅項由遺產繼承人繼承,并由政府介入依法徵收款項。但繼承人若放棄繼承權,則不需償還第一執行人之債務。
而有關轉向取得財產的問題,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如稅款原債務人、連帶責任人無可查封財產或可查封財產不足以抵償的債務及法定費用,而有關債務對已移轉了第三人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委員會關注若在購置物業時,新業主在不知原有業主拖欠政府債務的情況下,應如何處理?政府回應指,必定會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新的業主才會承擔上一手業主的債務,財政局希望透過委員會提醒公眾務必要注意相關制度。
另外政府强調,參與稅務執行程序的工職人員,如作出故意行為導致政府未能收回債款,須就該等債款負補充責任。委員質疑制度必要性,政府回應該制度自1962年已有類似規定,但條文只針對故意犯錯的情況,是為明確納稅制度、清?稅務處理。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