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表示,禁止售賣動物涉及寵物文化,需要社會共識。
法案同時賦予文化局在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以優化特區政府檔案管理的工作。
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以及《檔案法》兩個法案。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方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訂定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以及對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進行系統性的監管,以進一步構建完善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的體系。法案建議設立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登記、註冊、紀律制度和獸醫專業委員會;為現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士,以及已開設的場所訂定了專門的過渡措施等。
會上,議員林宇滔問及未來政府會否計劃禁止售賣動物,以領養替代。張永春回應稱,禁止售賣動物涉及寵物文化,需要社會共識。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補充指出,未來外僱只要取得當地執業資格,亦可來澳註冊從事獸醫工作。現時公共部門有40名獸醫,私人診療場所獸醫約54人,當中約三分一為外僱。
《檔案法》法案方面,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表示,法案旨在規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對其檔案作出有系統的管理、保存及利用;確立公共檔案移送和銷毀的恆常運作機制;將公共資本企業、行政公益法人,以及提供公共事業服務機構的檔案納入私人檔案範圍;建立私人檔案的取得機制,並推動檔案管理工作資訊化發展。法案同時賦予文化局在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以優化特區政府檔案管理的工作。 (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