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考慮本地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自本(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轉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葡萄牙籍人士,可在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禁止非持有居民身份證的外籍人士入境,但在衛生當局因應澳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入境條件下,可例外允許某類外籍人士入境澳門特區。因應葡萄牙的疫情放緩,且澳門與葡萄牙具有密切聯繫和人員往來需求,經評估有關疫情風險後,衛生當局決定適當放寬非持有居民身份證的葡萄牙籍人士入境。
自2022年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轉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非持有居民身份證的葡萄牙籍人士,在遵守為防疫而訂定的入境條件,以及在乘搭前往澳門特區交通工具時或入境時出示衛生當局要求的文件後,可在無須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下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上述入境條件及須出示文件的具體詳情,請瀏覽抗疫專頁(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中的「葡萄牙籍非居民豁免入境限制計劃」專欄。若有任何疑問或查詢,可透過衛生局熱線28700800、電郵info.cdc@ssm.gov.mo或新冠肺炎防疫事宜查詢和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查詢。(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