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鍾佩欣】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下(6)月11日舉行,考場設於香港、深圳及珠海。完成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港澳律師,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律師何金明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該計劃屬於先行先試階段,相信未來有機會進一步開放至刑事等法律事務,呼籲本澳年輕一輩的律師可多作嘗試,把握每一次闖入大灣區的機會。
他介紹,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後,還需在內地培訓半年,再通過評核後方可在內地執業,而執業範圍僅限於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他又指,儘管第一屆執業考試早已結束,但為期半年的培訓期仍在進行當中,故現階段未能完全體現出具體成效。
談及現時本澳律師在內地的執業情況,何金明稱,每一年大灣區亦有不少的應屆律師畢業生投身社會,因此他認為,本澳畢業生熟讀本澳法律,在本澳「打好過底」的同時可嘗試不同機會。何金明寄語年輕律師稱:「先攞咗個資格」,指出機會隨時出現,理應把握每一次闖入大灣區的機會。
至於未來大灣區是否放寬港澳律師辦理刑事等法律事務,何金明認為,上述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屬於「先行先試」階段,相信未來需要視乎實際成效、雙方磨合程度等綜合考量方可進一步開放。
律師何金明呼籲年輕一輩的律師可勇於嘗試, 把握每一次闖入大灣區的機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