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起外國來澳航班人士

須出示48小時核酸陰性報告
19/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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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出示48小時核酸陰性報告
須出示48小時核酸陰性報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公布,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2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自本(5)月21日零時起,所有由外國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出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均只須為48小時內採樣者。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上述修改乃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病學的最新資料而作出。(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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