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善如】立法會二常委員會昨(17)日續議《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稱,文本新增訂定不獲判給公司的處理程序,現正經營的承批公司需在投牌期間申請「臨時登記經營權資格」,賭場方可在短期內正常營業。而現有的承批公司若未能成功投得賭牌,只需將涉賭的場所歸還給政府,其他業務可繼續經營。同時法案新增了勞動關係賠償,若在特別情況下,如承批公司因違規而被勒令停業、無法續牌等,公司遣散員工均視為不合理解僱,需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而有關前(16)日宣布更改賭枱數量上限的條文,政府代表更正表示,新舊文本均建議由特首公布的批示去訂定全澳賭枱和博彩機的數量上限,但承批公司若想新增賭枱和博彩機數量,需向經濟財政司司長遞交申請,當局會視乎該賭場的經濟狀況、政策、賭場的收入去決定批給數量。
同時,委員會亦關注解除和撤銷承批公司牌照合約的條件,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不獲補償的解除理由,如「危害國家或澳門的安全」、「不具備適當資格」、「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等,特首可單方解除合約,而罰則「將視乎情況的嚴重性」。而在經協議後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解除合約則為有償條件,政府日後會清?有關表述。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表示,委員會爭取於6月10日前就新法案文本簽署意見書。(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