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股東持股量改回舊制

未來可「交叉持股」但不得超過5%
16/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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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交叉持股」但不得超過5%
未來可「交叉持股」但不得超過5%

左林倫偉 右陳澤武(郭善如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6)日續議《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意見指出,舊法案草案規範承批公司持5%以上股東不可交叉持股的條文,將修改為「可交叉持股」,但不得超過5%以上的股份。

而之前的法律草案提及到政府擬規範持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股份之股東,不得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任何資本,陳澤武總結時稱,政府代表認為該條文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困難,有關部門難以去監管,故條文將改回舊制,即指持有一間承批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同時持有另一承批公司的股份,但不得超過5%。

而法案規定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30%,其餘持70%非流通股股東的資料須每年向政府提交,政府認為較難規範,因而改回賭牌承批公司不得上市,但經行政長官特別批准的情況下除外。 (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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