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走私三次可判刑

拱北海關今年破90宗同類案
16/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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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關今年破90宗同類案
拱北海關今年破90宗同類案

閘口海關緝私部門查獲澳門籍旅客走私手機進境。(拱北海關提供圖片)

拱北海關披露,截至5月13日,該關所屬閘口海關緝私分局今年已立案偵辦「一年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共90宗。

拱北海關舉例指,4月7日下午4時許,澳門籍旅客吳某某衣著寬鬆,經拱北口岸無申報通道入境。現場關員發現其步態、神態異常,經檢查,關員從其腰間查出用透明膠帶捆綁的蘋果手機40部。經查,該旅客於今年1月、2月分別因走私手機、葡萄酒受到行政處罰,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已由緝私部門立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海關提醒,請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相關規定,切勿被利益驅使,實施藏匿走私等嚴重違法行為,觸碰法律底線。 (編輯:黃煒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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