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基金在核銷機制上被指存在明顯問題。(郭善如攝)
審計署昨日發表《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郭善如攝)
審計署昨(12)日公布《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包括向股東購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設備,租賃場所,以及向股東及及配偶支薪等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00萬元。
審計署表示,文產基金在監管上取態「被動消極」,對不少明顯問題與缺陷「視而不見」。【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審計署審計文化產業基金從2013年10月設立至2020年6月期間獲批准執行的316個項目,涉及金額約5.17億元。審計署發現,文化產業基金在關聯交易的把關、開支的合法性、資助比率的把關上都出現瑕疵,文化產業基金在開支核銷的監督工作上出現明顯問題。
報告指出,基金過去要求受資助項目須申報關聯交易的情況,但有關要求在2017年7月被取消,理由是「考慮到鼓勵產業化及商業化…定性為一班商業行為…因此簡化申請表格,取消有關申報要求」。此後核數師亦無義務審視關聯交易情況。
審計署抽查15個項目,發現其中九個存在明顯關聯交易,涉及金額達2,379萬元,當中包括當中包括向股東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或設備、租賃場所,以及向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的情況。其中五個在開支核銷前,都沒有掌握關聯交易的開支,共涉及606萬元。而即使核數報告披露關聯交易,基金掌握時也已完成核銷,沒有經過任何分析及處置。
物業轉租「幫襯自己人」
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澳門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涉及租金資助達1,500萬元。
實際資助比例高於批給比例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在125個已完成項目的實際資助比率上,竟然有超過六成實際資助高出批給資助,高於批給比率5%以上的項目竟多達48個。不僅喪失了「企業投資為主、政府資助為輔」的精神,也令實際落實規模比計劃規模顯著減少,難以達至預期效益。
審計報告指出,在機制建立上,部分核銷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