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文化產業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認為其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未能盡到責任。
今(2022)年「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目前已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但其過去六年多的績效仍然值得關注。自成立以來,批給金額逾5.1億,有關部門的年度活動報告甚少評價資助所產生的具體成效,較多的是介紹受資助對象的數量和數據。審計署認為,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文產基金不應視資助發放越多便越成功。在發放資助後必須依法監督企業運用資金的情況,不能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
在機制建立上,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審計署認為基金會部分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會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為使有限的公帑投人能達致更好的政策目標,審計署表示,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珍惜資源、重視續效。而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
文化發展基金回應表示認同並重視報告意見,承諾會在往後審核程序上持續審視優化,同時作出反思及整改,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