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抽查《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00萬澳門元。(郭善如攝)
文化產業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億澳門元。(郭善如攝)
審計署公布《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00萬澳門元。報告指出,文化產業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澳門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澳門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涉及租金資助達1,500萬澳門元。
報告指出,文化產業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億澳門元,發現當中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在機制建立上,部分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報告中又指出,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既定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編輯部)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在機制建立上,部分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