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名趙姓男子約一個月前在當地應徵賣酒公司的銷售員,豈料在工作28天後,竟然倒欠公司3,280元(人民幣.下同),讓他感覺被騙。對此,該公司王姓負責人則表示,趙男應聘後並未達到工作考核標準才會被扣錢。
據內地媒體《紅星新聞》報道,趙男日前被賣酒公司錄用,沒想到工作28天後,卻反被告知欠公司3,280元,讓他相當不滿。他表示,自己努力工作賣酒,卻慘遭公司解僱,不僅沒領到薪水,還倒欠公司,感到十分離譜。
對此,該賣酒公司的王姓負責人表示,公司對業績有所規定,趙男被錄用後,使用社群軟體發訊息的條數考核不合格,少發一條扣50元,並指其工作未達標,所以才會予以「勸退」。趙男並未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約,權益似乎因此未獲得保障。
據公司規定,趙男每月要發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於10條,少一條扣10元;每天總結不少於50字,少一條扣10元;嚴禁發布公司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在管理數據表格上,趙男確欠3,280元。
趙男反駁,在應聘銷售員時,公司說過「保底3,000元工資」。不過考核表顯示,在趙男工作28天內,群動態扣款980元,工作匯報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數扣罰2,000元,共計扣款3,280元。王姓負責人反駁,趙某是代理,沒有基本工資,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須服從公司管理。賣酒超過酒的基本價格,就屬於銷售員的收入。
對於趙某倒欠公司一事,負責人表示,完成任務很簡單,但趙男並沒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發動態等工作。有內地律師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約。另外,勞工只要有正常履行勞動義務,公司就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薪水。(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