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舉行內部會議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主要聽取顧問團分析和委員會成員對法案條文的意見,收集意見後並會向政府反映,冀釐清條文和完善內容。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涉及工程地盤承造商和分判商之間的關係,委員會希望能夠理順權利、義務和責任;法案同時建議按地盤的規模,設置一名或多名安全督導員或安全主任,如未有牌照的安全人員,被發現在地盤工作,委員會認為是否涉及地盤僱主須承擔責任,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對於法案建議調升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委員會相信可加強阻嚇性。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當同一地盤有多個承造商時能否清晰實際責任人,以及其各自設置的安全主任的責任如何配合等。她又稱,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法案的適用範圍,會否包括家居裝修等,並希望清晰承造商及分判商的範圍等。對於法案建議承造、分判、指定人員、工程師、工作人員、安全人員等各方設有義務及責任,李靜儀認為有關分判的條文較不清晰,委員會關注當出現分判商責任而導致的責任及意外的情況的具體責任。委員會同時關注工作人員、指定人員、安全人員等相關人員有否權利及權力,一旦當僱員受到極嚴重的安全威脅時,能否停止或躲避安全威脅。
此外,委員會亦關注到安全人員發牌及撤銷牌照的實務處理。處罰規定方面,有議員指政府訂定不少處罰情況,關注如何設定準則,以及是否足以起到預防安全威脅等。對於法案建議調升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委員會相信可加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