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發生外賣車手與旅遊巴相撞、車手傷重不治的慘劇。血的教訓一宗都嫌多,身邊很多朋友都關注並提出意見,希望完善制度和保障。外賣配送車手每日長時間駕駛電單車在路上為口奔馳,意外風險本來就高,加上要多勞多得,又或因應規定當送單超時會面臨收入減少。
對比鄰近地區,本澳車手行業出現得較遲,但因疫情影響,近兩年外賣平台有較大的發展,相應的車手人數亦迅速增加。而經濟不景氣、就業市場差的情況下,人浮於事,源源不斷的勞動力亦讓車手的議價能力減少,例如接單數量、工資價格等都會因此而調低,對於外賣平台的規章或安排也只能默默接受;外地的經驗表明,車手「被自僱」、欠缺固定的勞動工作關係會是最凸顯的問題。
勞工局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表示,「按照合同自由原則,食品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可根據雙方的意願來決定合作方式。」如果是正式獲聘的僱員會有《勞動關係法》等法例保障,僱主亦須依法為其購買勞工保險;但如果外送員以「提供勞務合同」的方式建立關係,則被視為自僱人士,將沒有任何的勞動權益保障。在商言商,不提供勞動保障有助減輕經營成本和僱主責任,靈活性大,對企業是首選;但「被自僱」的車手則只能自求多福。明眼人都知,車手是被安排工作的,哪有自主性可言?當局不應放任不理,須研究完善制度,明確從業員的法定權益,減法律灰色地帶。
議事論政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