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典法案

稅務證明書擬增電子方式申請
05/05/2022
31024
收藏
分享
稅務證明書擬增電子方式申請

【本報記者劉凱輝】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4)日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將優化行文,日後稅務程序中所作行為的證明書,除了書面方式申請外,亦會考慮增加電子方式申請。法案建議由稅務行政當局發出的證明有效期為六個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議員提出現時部分公證行為所要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有效期為三個月,關注今次訂定六個月有效期的作用,如將來用於法院訴訟方面能否仍可使用,以及如何與現有的其他法律要求相銜接等,政府代表暫時未有實質回應。此外,亦有議員建議新增用一戶通方式,讓利害關係人申請相關證明,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會考慮增加電子方式申請。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會後表示,日後稅務程序中的證明書會考慮增加電子方式申請。(劉凱輝攝)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