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本澳發生補習社老師性侵男網友案件,受害者在事發兩年後向學校反映才揭發罪行。原來被報章稱為「狼師」的男教師,五年前已有性侵兒童前科,社會嘩然。有性侵案底者能否擔任補習社導師,社會討論多時,新法案目前仍在立法會討論當中,最終結果未知。不過,本澳現行法規其實有要求教育中心提供教學人員的品德證明,但類似個案一再出現,監管規範有否落實,相信是一大問題。
近幾年來,性侵兒童罪案由2019年的11宗,大增至2020、21年的24宗、18宗,且在補習社、興趣班等場所時有發生。針對性侵案的再犯率較高及性侵兒童對受害者的長期影響,很多地方都有「性犯罪者資料庫」的制度,強制登記性犯罪者的資料,方便學校等機構查核,如香港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最近內地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也提出性侵罪犯的信息查詢系統,台灣直接建立「不適任教師系統」,防止性侵罪犯進入教育系統。
澳門有葡萄牙法律傳統,對個人私隱的保護求高,不過,兩害取其輕,建立完備的性罪行罪犯資料庫及查核機制,規定包括教育中心導師等經常接觸兒童的人員,必須要查明不在資料庫中才能任職,參考外地經驗,是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的重要手段。而且,之前在議員任內,曾經處理過性侵受害者至年長才敢於向他人吐露經歷,但因為追訴期早已過去而無從追責。為了保障兒童長大後的追訴權利,考慮修法延長性罪行的追訴期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要令澳門成為兒童成長的安全、健康和友善社會,法律配套還是需要跟上。
公民有Say
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