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典

稅務證明書擬增電子方式申請
04/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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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證明書擬增電子方式申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將優化行文,日後稅務程序中所作行為的證明書,除了書面方式申請外,亦會考慮增加電子方式申請。

法案建議由稅務行政當局發出的證明有效期為六個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議員提出現時部分公證行為所要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有效期為三個月,關注今次訂定六個月有效期的作用,如將來用於法院訴訟方面能否仍可使用,以及如何與現有的其他法律要求相銜接等,而政府代表暫時未有實質回應。此外,亦有議員建議新增用一戶通方式,讓利害關係人申請相關證明,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會優化行文,日後稅務程序中所作行為的證明書,除了書面方式申請外,亦會考慮增加電子方式申請。

另外,財政局在稅務程序後,會把大部分文件永久保存在檔案室,但部分不重要的文件,乞如專業人士的年度開支證明等,則依法保存五年後便可銷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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