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揭發一名在本澳就讀的內地大學生從事兼職補習社導師工作。該名大學生稱是頂替一名兼職導師七日,而因補習社沒有支付工資,於是向勞工局尋求幫助,最終事件被勞工局舉報,治安警接報後展開偵查,現時負責補習社日常事務的女外僱涉嫌觸犯「不法僱用罪」移送檢察院。
那麼,在社會上,大部分僱主都會聘請「外勞」,即非本地居民為其工作,但亦需要留意有關人士是否持有合法工作證件,否則即為「黑工」,僱主聘請「黑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我們現在談談有關問題。
我們經常談及的「黑工」,顧名思義是指聘用不持有所需法定文件的非本地居民,即以不合法之身份在本澳工作的人。而政府最近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的法例進行了修改,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無論僱主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聘請非法勞工,就會構成「不法僱用罪」,最高可處以兩年徒刑,如屬累犯,則可處以兩年至最高八年徒刑。
因此,「黑工」問題應得到社會大眾關注,僱主切勿挺而走險聘請一些不合規範的人為自己工作,將來被判處徒刑時後悔莫及。
法律業經
澳門本土律師 麥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