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2日,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正式指控美國蘋果公司限制競爭對手使用其移動支付技術,蘋果公司因此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歐盟委員會表示,已向蘋果公司發出一份書面聲明,指出近年來蘋果一直以保護用戶安全和隱私為由,限制用戶在蘋果設備上使用其他支付系統,並稱蘋果的這一反競爭行為可以至少追溯到2015年。歐盟委員會表示,有跡象表明,蘋果設置壁壘限制第三方應用程序開發人員獲得所需的關鍵技術,也就是用戶在通過蘋果設備使用Apple Pay時的NFC非接觸式支付技術。
據路透社報道,如果這一指控成立,蘋果將面臨高達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按上一財年的營業額數據估算約為366億美元(約合2,958億澳門元)。但是歐盟的相關處罰此前很少按上限處罰標準執行。蘋果方面表示,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就這一問題進行接觸。
據悉,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執委會在今年3月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蘋果、亞馬遜、Meta(原臉書)等科技巨頭。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高達其前一財政年度全球年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以及高達20%的再犯罰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