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出「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合資格人士可獲發8,000元的電子消費優惠。(資料圖)
特區政府推出「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合資格人士可獲發8,000元(澳門幣,下同)的電子消費優惠,獲取及使用電子消費優惠方法基本沿用去年的模式,但在使用限期及使用範圍上均作出優化。特區政府期望透過計劃穩住經濟形勢,提振內部需求,減低疫情對居民及商戶造成的負面影響。【本報記者楊瑞盈、劉艷萍報道】
第三輪電消計劃的登記期限為本(5)月10日至明年(2023年)1月13日,在登記期內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可到金管局網頁(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進行登記。而領取期為本月 23日至明年1月17日。每名受益人獲發5,000元消費補貼(啟動金)和 3,000元立減額,以「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享用,使用期為6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
使用方法基本沿用舊模式
電子消費優惠獲取及使用方法基本沿用去年的模式,居民需登記選擇使用「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享受優惠,「啟動金」每日使用上限為 300元,消費可享七五折的「立減額」每日使用上限為100元。當用盡 5,000元消費補貼後,可注入個人款項,繼續使用剩餘的立減額度。
電子消費優惠使用範圍放寬
電子消費優惠使用範圍方面,特區政府稱聽取了社會意見,本輪電子消費優惠在上一輪計劃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適用範圍,可用於繳交水電費、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的費用。另外,有五類不適用的範圍包括︰博彩場所;跨境交通、境外遊遊;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當押舖;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
特區政府表示,希望透過計劃穩住經濟形勢,提振內部需求,減低疫情對居民及商戶造成的負面影響,紓緩抗疫環境下居民的生活壓力。違例使用電子消費優惠須返還相應款項,以及須負倘有的法律責任;如商業場所不法收取消費補貼、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行為,經科局可停止場所收取電子消費優惠。
除「移動支付」外,居民還可透過「電子消費卡」享用電子消費優惠。(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