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弱勢需要更多關注
29/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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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港多艘漁船日前發生火災,大火一燒燒足兩日,燒光漁民賴以生存的搵食工具,海事局注意休漁期安全的提醒言猶在耳,卻沒有人阻擋悲劇發生。無獨有爾,去年2月也發生火燒連環船事故,當時三艘漁船被焚燬,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澳門漁業已成為高危行業。

疫下人人艱難,但漁民群體可能是澳門社會中更顯艱困的一群人,在休漁期間長且防疫規定限制之下,漁民每年能夠捕魚的時間只有100天左右,靠著這100天的努力要照顧365天的生活,其實並不容易,更別提出海捕魚本身就存在高風險,如今一把火所有心血化為灰燼,維修費用動輒上百萬元,漁民心中苦楚與壓力非外人能體會。

更須檢討的是,本澳漁船很難買到保險。政府法例要求購買強制性遊艇民事責任保險僅限於「遊艇或娛樂之船舶」船隻,按第104/99/M號法令內容,漁船應不屬於「娛樂性」船隻。沒有強制險,漁民也很難向保險公司購買全險,因問本澳漁船多為木造,容易發生火災,且出海捕魚本身風險高,即使有公司願意成本「全險」,保費也不是漁民能負擔得起。

有漁民表示,因為澳門漁船多在南中國海作業,本澳保險公司未有受理海上事故保險,一般漁民都是向國內保險公司購買,一般保額都是幾萬元人民幣封頂(理賠上限),且保障範圍有限,例如不能離開中國或香港等指定海域,早前一名行家在內地沉船,其後需提供沒頂等海上事故證明,最終獲得30,000元人民幣賠償。與動輒上百萬的維修費用相比,保險賠償只能是杯水車薪。

休漁期即將到來,但早在休漁期之前,受到周邊疫情影響,本澳漁業早已面對寒冬,珠海在1月份已禁止港澳漁船入境捕魚,加上半年的休漁期,漁民要面對超過半年零收入的困境,休漁期間,漁民也需要確保漁船狀態正常,不時搭水上的士上船,搭一趟就是60元,漁民別無選擇。

本澳大約有120艘漁船,漁業人口佔本澳相當低的比例,但需要的關注不能少。疫情爆發兩年多,特區政府發放兩次抗疫基金補貼,漁民基本未能受惠,休漁期間的培訓課程雖有10,000元補貼,但根本不足以支持生計,再加上培訓課程限制申請者休漁期三個月內不能有社保供款,即在該三個月不能有長工或散工的供款紀錄,意味著兼職散工都不能做,漁民生計無疑是難上加難。

連續兩年發生漁船火災,特區政府除了檢討消防安全與救災措施之外,也需好好檢視本澳漁業政策不足之處,面對新形勢與新環境,漁民也需要新的政策幫助,渡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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