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26日通過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後,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進行辯論。
這項以共識決通過的決議規定,聯大主席應在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出否決票後十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同一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決議決定,作為特殊安排,已投否決票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將在相關聯大會議上優先發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在非程序事項表決時可以行使否決權,非程序事項決議需要五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否決方可通過。
目前還不清楚這項改革是否會促使五常減少使用否決權、還是會更多動用否決權,因為當常任理事國提出有爭議的提案,他們知道對手會否決,只為迫使他們更公開合理化自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