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鄧穎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6)日首次舉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稱,如法案建議「不法接受存款」罪,罪成可處兩年至五年徒刑,但委員會期望政府釐清「不法接受存款」罪及行政處罰的情況。
陳澤武表示,法案中新增了「不法接受存款」的犯罪規條,如意圖為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可處以二至五年徒刑。他引述委員指出,政府需更清晰地說明何為「不法存款」及犯罪行為的處分。
另外,在發出博彩中介准照方面,陳澤武稱,法案建議博彩中介改由公司自然人擔任,公司資本由十萬澳門元改為不少於1,000萬澳門元,並需具備適當的財力資格,如有合理理由認為博彩中介不再具備適當財力資格,經財司可命令博彩中介提供適當的擔保。陳澤武稱,委員關注條文中提及的適當財力資格的準則如何訂定。
被問及法案落實的時間表,陳澤武回應指,期望相關法案可於今個會期內通過,他引述政府代表稱,會爭取本周內提交修改《博彩法》法案的新文本。他希望政府盡快提交,認為兩份法案條文共同討論能更清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6)日首次舉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鄧穎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