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在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鄧穎莊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首次舉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與顧問團體一同討論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在配合修改博彩法法案下,完善針對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規範,但他認為如盡快給予工作文本,兩者文本一同討論會更清晰,以免內容重複。
陳澤武表示,法案中新增了不法接受存款的犯罪規條,如意圖為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可處以二至五年徒刑,他引述委員指出需更清晰地列明不法存款及犯罪行為的處分。
而發出博彩中介准照的要件上,陳澤武稱已改為由公司自然人做;公司資本由10萬澳門元改為不少於1,000萬澳門元,並需具備適當的財力資格,但就未有具體地列明需要哪些標準。委員問及除上述規定要件外,准照亦需參考當局博彩中介業的規模;如有合理理由認為博彩中介不再具備適當財力資格,經財司可命令博彩中介提供適當的擔保,他重申即經財司有權力可監管這部分,希望政府代表可加以說明。
有傳媒問及法案落實的時間表,陳澤武回應指,期望相關法案可於今個會期內通過,他引述政府稱,會爭取本周內提交修改博彩法法案的新文本。(編輯:鄧穎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