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逾期繳稅需付「滯納金」

政府冀規定起阻嚇作用
26/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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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冀規定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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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冀規定起阻嚇作用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楊瑞盈攝)

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內容。(楊瑞盈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6)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基於公平原則,未來因政府過錯多徵稅款需要向納稅人支付賠償性利息,或納稅人過錯需要向政府繳付補償性利息時,年利率均為9.75%,另外稅收債務的時效期間將改為15年。

此次會議對法案第二篇的第33條至第48條進行審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內容。黃顯輝指,委員會關注賠償性利息相關問題。賠償利息為基於稅務當局過錯,向納稅人徵收不應收的稅款或多收稅款時,當局除了要將多徵收的本金還給納稅人外,還要向納稅人支付賠償性利息。但目前只有消費稅有相關規定,委員會認為基於公平原則,其他稅種都應有此項規定,政府表示接納意見。

黃顯輝指,基於納稅人的過錯,令政府徵稅有延誤時,納稅人需要繳付補償性利息,目前補償性利息的法定年利率為9.75%。會上有委員關注法案中未有提及賠償性利息的年利率,政府代表回應基於公平原則,賠償性利息與補償性利息的年利率均為9.75%。

此外,黃顯輝稱,根據法案建議,納稅人不在規定期限內繳稅需額外繳付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以月利率1%計算,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而每拖欠一個月就會被收取1%月利率,不足一個月亦視為一個月。而現行法律中徵收遲延利息期間為五年,黃顯輝指政府參考《民法典》後,法案將徵收遲延利息期間修改為三年。

除遲延利息外,當局還有權徵收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委員會提出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在台灣和內地名詞為「滯納金」,政府亦表示考慮更改為滯納金。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相關規定為罰款性質,希望能起阻嚇作用,促使納稅人依期繳納稅款。

法案提及關於收益或不法行為的課稅,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參考內地、鄰近地區或國際做法,針對不法行為的收益,可按相關法律徵收相關稅款,委員會認同此做法,但較關注如何執行,即如何確定收入及尋找相關來源等問題。

法案第47條建議,稅收債務的時效期間為20年,但適用的稅務法律另定較短期間者除外。委員會提出意見,指稅收債務時效期可改為15年,政府採納相關意見,表示將會更改。(編輯:楊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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