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凌晨1時起,當局調整多地入境醫觀措施。(資料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明(25)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南區街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的承旭街道楓橋郡小區、律政花園、金園一品小區2棟、4棟。
自明(25)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其他區域;山東省煙台市。
自明(25)日凌晨1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的文化社區、中華社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屏山一村鎮北西大街1號、2號、4號、5號、6號。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