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樓師以專業器具一掃,牆上就有兩種聲音,原來是空心牆,將來有機會脹起、油漆剝落。(張庚睿攝)
地板及窗台都有滲漏水跡象。(張庚睿攝)
驗樓師稱,露台欄河玻璃人手可搖晃,明顯加固不足。(張庚睿攝)
蓮花海濱大馬路樓盤「銆海灣」被投訴「貨不對辦」,與示範單位天差地別。(張庚睿攝)
非主力牆內是木板、環保磚夾雜著一些海棉。(張庚睿攝)
驗樓師梁振賢指出,比起其他樓宇的交樓標準來說,「銆海灣」的問題算較多和嚴重。(張庚睿攝)
橫琴置業糾紛層出不窮,爛尾、貨不對辦情況時有所聞,然而不只在橫琴,連本澳樓盤如今也有這種問題。
有知名樓盤「銆海灣」的小業主近日向本報投訴,指於去年12月收樓後,發現內部問題多多,包括牆身不平、「空心牆」、鋅盆未封邊等瑕疵,甚至售樓時承諾的高級外國傢俬配套都變成疑似內地貨,與當初宣傳時的高級感可謂天差地別。有小業主抱怨,向發展商投訴後遲遲未能「執漏」,因此只好自費找裝修公司處理。
【本報記者鄧穎莊特別報道】
蓮花海濱大馬路樓盤「銆海灣」於2019年開售時曾成為全城熱話,售樓書指為金光大道唯一商住項目,高層可360度觀賞金光大道、賽馬會等,對岸便是橫琴一帶,可謂迷人景觀一覽無遺。當年樓盤發售三日內,吸引大批市民排隊「睇樓」,當中不乏首次置業的青年買家,一度要警員出動維持秩序。
有小業主表示,其精裝裝修吸引到他決定購入,但收樓後卻發現有很多地方「甩漏」,根本未達精裝交樓標準。該小業主稱,項目於去年11月才獲批「入伙紙」,代表發展商及承建商才能入樓進行內部裝修,但12月起小業主們已陸續收到「收樓」通知,質疑短短一個月未能裝修妥當,才會出現現時多處需要「執漏」情況。
牆面不平 衣櫃無門
該小業主稱,以他的單位為例,雖然基本傢俬齊全,但驗樓師檢查後發現問題多多。包括主臥室牆身不平,如果把家具併入牆身會有很大隙縫,現時只能以發泡塑封住,美感大跌,而收樓至今衣櫃門仍未安裝好,沒法使用。
另一臥室本應有兩個氣密窗,當時示範單位也是如此,但「收樓」時發現其中一面氣密窗被木板封了,景觀大打折扣。他直指單位完全不具備入住條件,及後與發展商商討「執漏」問題,卻遲遲未有處理,認為政府需參考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為本澳一手樓作統一監管及立法。
空心牆 地板窗台滲漏水
另一業主發現的問題則更嚴重。「收樓」時單位內仍是「散收收」,傢俬不齊全之餘,所承諾的高級國外傢俬配套變為疑似內地貨,更出現「空心牆」,擔心不久後會有裂紋出現,甚至會導致牆身油漆剝落;另外,地板及窗台更有滲漏水跡象等質量問題。
他憶述參觀示範單位時,間隔寬敞、格局高級和吸引,亦指明會以示範單位標準「交樓」,才決定與家人一同購入單位自住,但實際收樓後則感到十分失望。
一房單位改兩房 發展商無告知
亦有業主表示,因發展商久久未能處理「執漏」問題,決定自費找裝修公司處理,在裝修師傅整修下,發現問題不少。拆走非主力牆時,發現竟是以木板、環保磚夾雜著一些海棉在中間,裝修師傅還發現,內裡走線是以不同顏色的電線用膠帶接駁,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可能會出現漏電情況。
種種問題下,該業主去信工務局取得圖則,才發現圖則上原是一房單位,被發展商改成兩房單位出售,廚房鋅盤位置亦被更改。業主形容單位間隔、位置都被改動過,簽署合約時竟然未有告知。
不僅大單位有質量問題,200多呎開放式單位亦漏洞百出,有業主指廚房鋅盤位未有做好封邊及設置滿水口,一不留神沒有關好水喉,相信小小單位隨時「水浸」,而且不時嗅到隔壁煮飯氣味,才發現是抽油煙機氣喉未有封好。
驗樓師:裝修只完成七八成
小業主們聘用的驗樓師梁振賢指出,比起其他樓宇的交樓標準,「銆海灣」問題算較多和嚴重,例如牆身及窗台位置有含水量高的跡象,日後可能會有滲漏水情況出現,地板不平及有隙縫、浴室牆身缺掃口,當有水流入掃口時會積存水分,時間一長就有機會滲漏到客廳。
另外,露台欄河玻璃人手可搖晃,明顯加固不足,如遇上颱風高樓層單位會非常危險,玻璃有機會吹破跌落街,而很多單位的欄河窗及窗戶玻璃有不同長度的刮痕和氣泡,他表示根據國家驗收標準,這是不合格,不能以「不影響使用」為由不作替換,否則會損害小業主權益。
梁振賢形容基本上裝修工程只完成了七至八成,遠未達「拎包入住」的標準。
因疫情原因人手與物流問題影響進度
發展商:盡力督促承建商盡快執漏
對於小業主的投訴,本報致電向發展商查詢一直未獲接聽,但發展商以書面回覆小業主指出,因為很多小業主同一時間希望在農曆新年後收樓入住,公司已督促承建商派出足夠人手為有關單位「執漏」,而國內疫情在農曆年後又比較嚴重,有些員工和物流因為疫情而影響了流程,造成了一些延誤,會盡力督促後方盡快完成。
竣工證明書簽發手續將完成
對於小業主入伙多月仍未能「做契」而擔心樓宇有問題,發展商去函小業主稱「斬釘截鐵的說一點問題都沒有」,應交的文件已交齊,政府部門正走流程,口頭答應在4、5月內完成「竣工證明書」簽發手續。
「銆海灣」於2019年以「預售樓花」形式開賣,去年11月獲發樓宇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但未完成「確定性登記」,仍被視為「樓花(在建樓宇)」。土地工務局首任局長黎永亮在本月1日宣誓就任當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有關樓宇已有使用准照,但政府有「條件」要發展商遵守才能發出到物業登記證明。
「預售樓花」是指建築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以「預售樓花」方式預售,在取得「入伙紙」後就可開始交樓並簽署「三方約」,工務局批給「竣工證明書」後,項目就正式成為「確定性分層登記」,買賣雙方就可簽訂買賣樓宇公證書(俗稱「做契」),完成後就正式將物業業權由發展商轉到買家名下。發展商稱,澳門一直以來的慣例,一般需要最少一至兩年時間才能完成物業「確定性分層登記」。小業主在購入「樓花」後,會有《樓花法》及「預約買賣合同」保障他們的權益。
《樓花法》能保障小業主權益
大律師洪榮坤受訪時強調,現時本澳的《樓花法》基本上都能保障到小業主在「樓花階段」的業權權益,根據法規規定,樓花的款項、用法等都有所限制和監管,雖然現階段為「臨時性登記」的樓花,但都會因法律的生效而足夠保障,除非發展商違反法律規定,非法使用當中的資金,否則都不會有太大風險。至於小業主所提及的「執漏」問題,他表示,《樓花法》可保障小業主的業權,但質量問題則牽涉到在建樓宇的瑕疵部分,而本澳有「瑕疵物買賣」條文,即使未有《樓花法》,如買賣物有瑕疵,可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條文基礎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