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內地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望落地,國務院辦公廳周四(21日)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提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者自行承擔,實行完全積累,每人每年繳納金額上限為1.2萬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上述意見,在內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者通過個人養老金訊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帳戶,作為參加該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意見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參加者可自主選擇用帳戶資金購買的金融產品,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出國(境)定居時,經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