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19日表決一項由列支敦士登提出的決議草案,決定是否要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再動用否決權時,必須提出正當理由。
俄烏衝突持續,聯合國作為全球和平捍衛者的角色卻無法作出有效的干預,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握有一票否決權,在重大議題上能夠癱瘓安理會行動,引起聯合國是否需要改革的討論。
草案建議,若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聯合國193個成員將在十個工作天內召開大會討論。有關提案獲得美國、烏克蘭在內約50國背書。不過,有關提案仍需要獲得中國與俄羅斯的支持。
法新社稱,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前蘇聯及俄羅斯至今動用143次否決權,美國80次,英國30次,中國與法國各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