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在為女兒購買喜保寧時,也為病友群的群友代購喜保寧和氯巴占。
氯巴占在中國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受到嚴格管控,不允許私自買賣。
辯護律師表示,藥品沒有流向吸食毒品的群體,僅是用於罕見癲癇病兒童的治療,故依法不應認定為毒品。
「我不是藥神」的劇情再次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安徽一名男子為幫癲癇病兒童治療罕見病,代購管制類藥品氯巴占,又幫多名病友代購同款藥品。今年3月下旬,該男子在鄭州市中牟縣法院受審,罪名為走私、販賣毒品。
據內地媒體「九派新聞」報道,胡某8歲的女兒患有癲癇病,需經常服用喜保寧治療,而喜保寧在中國境內藥品市場沒有銷售的渠道。去(2021)年5月,胡某在為女兒購買喜保寧的過程中,聯絡到境外售賣另一種抗癲癇藥氯巴占的藥販,於是開始為病友群的群友代購喜保寧和氯巴占。
同年7月,胡某和4名通過胡某代購氯巴占的患兒母親被安徽中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3個月後,中牟縣檢察院對4名患兒母親作出不起訴決定,但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對胡某提起公訴。
根據中國《精神藥品品種目錄》,氯巴占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受到嚴格管控,不允許私自買賣。
胡某辯護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表示,案涉藥品沒有流向吸食毒品的群體,僅是用於罕見癲癇病兒童的治療,故依法不應認定為毒品。中牟縣法院完成約4小時的庭審,擇日宣判。
在今年3月初,病友群自發寫了一封聯名請求書,有130名患者家屬簽字。請求書中寫道:「我們都需要氯巴占,沒有這個藥,孩子的症狀就會加重,有些體弱的就會死亡。我們不是需要毒品,我們的孩子只是生病了。」(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