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律草案,調升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最高調升五倍,法案並列明出現任何嚴重危害情況時,勞工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
行政會完成討論的法案,列明違反法案規定的情況,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調升罰款以加強阻嚇性。法案亦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規定安全主任必須隨工作人員的增加而遞增。法案亦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各主體的義務,對保護措施、工地管理和設施、機械、設備等訂定原則及概括性規範,並規定必須由承造商指定的註冊工程師或人員負責測試、檢驗、檢查和制定施工方案等工作。此外,對於違反法案規定的情況,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為加強處罰的阻嚇性,調升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處罰制度仍分為五級,最高第五級的罰款金額為15,000元至75,000元。若違法行為涉及傷害人員的身體完整性或造成死亡,罰款金額可提升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