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制定《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制度》行政法規,將取代適用28年的現行相關法令。
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考慮到本澳航空業規模擴大和複雜性增加,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民航保安規定的修定,建議全面檢討原有民航保安法律制度。張永春稱法規旨在預防及遏止非法干擾行為,確保航空業營運安全;以及有效管理保安管制程序,平衡航空交通及人和財物往來。
另外,法規亦訂定民航局和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委員會職責,以及相關範疇其他實體的責任;並優化包括保安方案、應急計劃等重要文件編製及更新規定。法規亦將會設處罰制度,對行政違法行為將科處罰款,由民航局監察新制度遵守情況。行政法規自公布後滿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