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引述政府代表指出,重建業權百分比是以單一的樓宇作為計算單位。(鍾佩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以及秘書林倫偉向傳媒引述會議內容。法案建議容許透過合併地塊重建,而合併地塊需其中一個地塊屬分層建築物,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出,重建業權百分比是以單一的樓宇作為計算單位。
法案建議,批給的土地執行重建,具合理原因而未遵守土地重新利用期,不會導致批給失效和收回土地。陳澤武舉例指出,假設土地批給期為25年,需在設立的五年利用期內興建完成,但期間承建商突然退出導致工程停止等合理原因,政府則不會收回土地。
此外,有關的土地批給或修改程序中,任一所有權人出現死因移轉的情況時,則無需經行政長官預先許可的規定,且不影響有關土地批給或修改程序的進行。委員會認為該規定有助重建項目加快。
陳澤武表示,下一步雙方法律顧問會舉行會議溝通,根據委員會建議作出調整及修改文本,待有新文本會再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討論。(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