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及秘書林倫偉(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2)日續審議《信託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為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吸引外來投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有需要建立一套處分信託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信託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信託文件必須列明人的識別資料和識別程序,因此受益人必須是自然人,未考慮將寵物等列入。
法案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陳澤武稱,其他地區有信託財產是針對寵物或其他目的等,政府認為本澳暫未有需要,待時機成熟才會考慮。且法案建議信託文件必須列明人的識別資料和識別程序,因此法案規定信託受益人必須是自然人,法案將完善條文解釋清楚。
另外,法案中有關以公文書或私文書作出的信託合同,政府原意合同信託內的財產,包括不動產或一些需要登記的動產,均需要以公文書作出,整份合同便須用公文書。有委員關注使用公文書的稅項會較高,政府表示會考慮以豁免相關稅務作處理。
法案亦寫明遺囑信託必須遵守《民法典》的遺囑規定,陳澤武稱,政府意思是只有澳門居民才要遵守,有關法案原意是希望吸引外地人在澳設立信託,若非澳門居民遺囑信託亦要遵守《民法典》會減低吸引力,將會在法案寫清楚。(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