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今日發布最新通告,將4月10日發布的通告,執行時間延長3天,即延長至4月16日24時。
此前,指揮部要求,自11日12是起,所有人員(中小學生及兒童除外)進入住宅小區、室內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核酸採樣證明,暫定3天,執行至4月13日24時。
此外,最新通告要求近14天內(3月30日以來)有廣州白雲區和海珠區旅居史的來(返)珠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不能外出)+7天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管控措施自離開廣州白雲區、海珠區之日算起,第1、3、5、14天開展核酸檢測。
對近14天內(3月30日以來)有廣州其他區和佛山全域旅居史的來(返)珠人員,實施3天居家隔離(不能外出)+11天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管控措施自離開廣州、佛山之日算起,第1、3、5、14天開展核酸檢測。
上述人員抵珠後應第一時間在「珠海健康申報」完成申報程序,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