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梁佩茵】議員林宇滔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本澳許多發展商在銷售樓花時,售樓書的內容和示範單位尺寸及設計存在不少誤導,買家在資訊不對稱下,容易做出衝動和不理性的購買決定。消委會數據顯示,有關樓宇的投訴在今年首兩個月已經比去年全年多達近六倍至51宗 。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會長蘇巧珍表示,未知悉有關樓宇的投訴有增長,不過她建議,政府可規管發展商出售時應統一以實用面積出售,以減少爭議。
消費者委員會回覆書面質詢時指出,於去(2021)年接獲九宗主要涉及樓宇單位設備質量的投訴個案,而今年1至2月期間接獲51宗主要涉及逾期交樓、費用爭議的個案。蘇巧珍昨(10)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該會未有收到相關投訴,又認為現時《樓花法》對小業主有一定保障。她建議,政府可在法例上規管發展商統一以實用面積出售,而非建築面積出售以減少爭議。她提到,一些誠信差的發展商交出的單位可能僅有六成多的實用面積,「而家啲樓咁貴,幾千蚊一呎,差十呎都差好多錢!」同時以實用面積出售,市民能更清晰各區不同的樓價,方便選擇。
她亦建議,政府在批則時可附加條件,推動發展商多建兩房一廳,符合較多市民的剛性需求。至於房屋質量方面,蘇巧珍直言,事實上以澳門的樓宇來說,同樣是豪宅,其設計及用料質量始終也比不上鄰近如香港等地區,因為澳門地方小,基本上發展商都將土地「用到盡」,採光度及空間等設計相對上也較多限制。
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會長蘇巧珍建議,政府可規管發展商出售時應統一以實用面積出售,以減少爭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