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農出席會議。(張庚睿攝)
林宇滔(張庚睿攝)
李良汪(張庚睿攝)
立法會今(8)日舉行全體會議,《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獲得一般性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為了理順旅遊稅稅款的歸屬,讓特區公共財政資源更有效調度運用,日後旅遊稅稅款將會撥入特區庫房。而日後旅遊基金的運作開支,亦會透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法案由政府作出統一的調度運用安排及建議。
同時會議上不少議員關注《旅遊稅規章》實施至今已超過25年,隨著近年新的業態發展,社會對稅務徵收對象的定義產生了爭議。而法案建議旅遊稅款撥入旅遊基金,有議員憂慮修改法案後會對旅遊施政工作、培訓旅遊業界以及旅遊稅佔旅遊基金收入比例造成影響。
李偉農回應稱,關於稅務徵收對象的定義,法案以更明確的方式完善旅遊稅課徵對象範圍。原來規定由酒店、餐廳、卡拉OK 等場所提供的「服務」,將修改為由有關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課徵對象之內。李偉農强調,法案的目的並不是變更主要收入,而是為了調整撥款的方式,而旅遊基金定位依然清晰。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補充表示,特區政府2017年至2019年三年間每年所收到的旅遊稅款約8.08億元至9.6億元。而2020年至2021年為1.2億元至1.6億元,近兩年本澳的旅遊稅款收入受到疫情和當局推出稅務優惠政策影響。截至去(2021)年,本澳旅遊基金的結餘約1,630萬元,容光亮表示,廢止旅遊稅款撥款作旅遊基金,是為了更好地對公共財政預算作出管理。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