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月29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廣東省房地產廣告活動的通知。通知明確,房地產銷售廣告禁止宣傳地王、樓王,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涉嫌虛假宣傳、發布虛假廣告的開發商及房地產仲介,將有機會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及發布者亦有機會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地產銷售廣告禁止宣傳地王、樓王,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互聯網圖片)
通知還要求,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具有有效的證明文件,預售商品房項目需取得預售證;房地產銷售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有誤導、欺騙公眾和不符合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的內容;房地產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據悉,深圳及廣州已率先有所行動,重點查處虛假「日光盤」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