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鄧穎莊、楊瑞盈】議員馬耀鋒在口頭質詢中關注殘疾評估制度及殘疾人士社會福利,他指出,過去輕度及中度殘疾人士無須提交醫生證明或其他能證實殘疾情況的文件,即可申請「社會融和計劃」,但今(2022)年須提交其他佐證,希望了解相關調整理由,並且期望了解當局是否有計劃對現有殘疾評估登記制度作出優化。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稱,「社會融和計劃」的理念和原則並沒有改變,審核準則亦沒有收緊,為更好地向外界明確計劃的受惠對象範圍、申請手續條件和發放給付方式,稍後將透過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明申請人依法須向社會工作局提交相應的文件。
她又表示,現時殘評制度規定的評估準則、工具及方法,屬定性評估,其目的在於評定受評人是否殘疾,以及所屬的類別和級別,有關評估並不包括對受評人的其他情況或能力的評定,因此殘評結果不能直接套用於其他領域的相關評定。同時,基於建立殘評制度的政策目標與其他相關領域推出的政策標的並不相同,在評估準則、採用工具和實施方法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各自不能互相替代。
另外,她又指出,目前持殘疾證可直接申請的補助達13項,如殘疾津貼、殘疾補助、「社會融和計劃」等,有小部分未能以殘疾證直接申請的福利,如殘疾金,因為持殘疾證並不代表已喪失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
目前持殘疾證可直接申請的補助達13項,但持殘疾證並不代表已喪失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