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今(3)晚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由2022年4月5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2個月的人士,須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連續3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後至少14天,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新措施乃根據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况作出的。
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來澳門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