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局長黎永亮。(陳嘉俊攝)
位於蓮花海濱大馬路的新建樓宇「銆海灣」已建成一段時間,其發展商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銆海灣」在去年(2021年)11月已得到使用准照,但由於未完成確定性登記,仍被視為「樓花(在建樓宇)」。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今(4月1日)接訪時被問到有關事宜,他強調有關樓宇已有使用准照,但透露政府有「條件」要發展商遵守才能出到物業登記證明。
早前,銆海灣有發展商接受本澳傳媒訪問時指出,樓宇已得到使用准照,而按《土地法》規定,在合約期限內發出使用准照,就已代表土地批給轉為確定,不會存在被收回的風險。但發展商又坦言,有關項目暫時未完成「確定性登記」,仍視作樓花。
黎永亮回應媒體查詢銆海灣的事宜,他指出據了解租賃期到期前已發出使用准照,但現時還有一些文件要發展商交付,才能出到有關的登記文件(物業登記證明),這問題要視乎私人發展商的進度。黎永亮又指出,政府是有「條件」要發展商去遵守。
一般單位買賣後,如市民想知道自己購買物業後是否可真正擁有該單位,就可申請物業登記證明,查明單位所屬及詳細資料。但如果樓宇未正式成為「確定性」,市民購買單位後是無法取得相應證明。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