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內地以外地區來澳

12歲或以上人士需接種疫苗
0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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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或以上人士需接種疫苗

【本報記者鍾佩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自後日(3日)零時起,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證明,或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新規定要求有關人士登機前需已完成初種系列接種(一般為兩劑)滿14天;18歲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最後一劑接種已超過七個月者,尚須出示已接種至少一劑加強劑的證明。有部分人士可能已接種加強劑,其時間也已經超過七個月,有關人士也可登上相關民用交通工具;

不適合或不能接種情况將持續兩個月以上的醫生或有關當局的證明,即醫生證明或有關當局的證明上,明確寫明不適合接種的情況將持續兩個月或以上。

違反者須承擔刑事責任

有關證明須為當地政府認可作為國際旅行用途者。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此外,現行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七天嚴格自我健康管理,以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12歲或以上人士由內地以外地區來澳需接種疫苗方可登上民用交通工具。(張庚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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