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建議,4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需最少80%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重建程序。(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私人樓宇重建與否須依業權人意願,政府無法強逼重建。(鄧穎莊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31)日早上舉行會議,首次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出席會議,會上共討論四條法例,其中重點討論舊樓重建。法案建議,4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需最少80%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重建程序。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樓宇是私人財產,重建與否須依業權人意願,政府無法強逼重建。【本報記者鄧穎莊報道】
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時表示,為落實都市更新而重建分層建築物的法律制度,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城市景觀,都更項目包括維護、保養、維修公共地方的規劃及設施,政府代表認為,法案上需列明清楚「標的」和適用範圍,並遵從《土地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案規定。
「祐漢七棟樓」為多幢統一重建
法案有關重建的定義為:若建築物達特定樓齡,屬殘破或危害到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的單一或多幢建築物會進行拆卸,並興建新建築物。有人關心「祐漢七棟樓」為多幢統一重建建築物,而非單一舊樓重建。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祐漢七棟樓」的樓齡、建築面積都相同,所以有條件一併重建,興建更高的樓宇,但討論過程中提及,4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需最少80%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重建程序,40年樓齡以下則需最少85%,否則須以單一建築物為單位作重建。他又透露,因為「祐漢七棟樓」共涉及2,000多名業主,當中租戶佔多,甚至有單位已無人居住,要收集業權人的意願存在難度,預料相當耗時。
《都市法》暫未有落實時間表
對於法案建議40年以上舊樓重建要八成業權人同意,陳澤武稱,有關重建所需收集的業權比例已經過多番諮詢,獲大多數人贊成,委員會認為操作性高,沒有過多爭拗,至於法案何時可完成討論,他稱未有時間表,但爭取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