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將位於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內的新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透過公開競投方式外判。(資料圖片)
目前批發市場的地面層至三樓以專營方式,由南粵公司負責管理及經營。(資料圖片)
張永春表示,在未完成招標競投工作前,政府將重新訂定批發市場的管理費及服務要求。(張庚睿攝)
行政會昨(31)日完成討論《修改第 40/2004 號行政法規《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行政法規草案。法案公布,政府計劃透過公開競投方式,外判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在完成有關招標競投工作前,政府將調整管理費及加強服務要求,並把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予南粵公司,直至明年12月31日。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 第40/2004 號行政法規除訂定市政署對進口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規定外,法規第二章尚訂定經營、管理珠澳跨境工業區批發市場的專營制度。目前批發市場的地面層至三樓以專營方式,由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及經營;為便於管理,市政署將四樓至七樓的保安服務、清潔服務、設施巡查等工作外判給南粵公司。
他指出,由於經營、管理批發市場的專營合同及管理合同將在今年4月15日屆滿,當局計劃將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透過公開競投方式進行外判。在未完成批發市場管理服務招標競投工作前,政府將重新訂定管理費及服務要求,把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予南粵公司,直至明年12月31日。
另外,政府將因應修改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行政法規,同時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完善貨物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規定,訂定行政處罰的罰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