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表示,政府計劃將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又指將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進行外判。(張庚睿攝)
行政會今(31)日完成討論《修改第 40/2004 號行政法規《衛生檢疫及植物 檢疫》行政法規草案。法案公布,政府擬將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又指將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進行外判。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 第 40/2004 號行政法規除訂定市政署對進口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 植物檢疫的規定外,法規第二章尚訂定經營、管理珠澳跨境工業區批發市場的專營制度。而目前批發市場的地面層至三樓以專營方式,由南粤鲜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及經營;為便於管理,市政署將四樓至七樓的保安服務、清潔服務、設施巡查等工作外判給南粵公司。
他指出,由於經營、管理批發市場的專營合同及管理合同將在今年4月15日屆滿,當局計劃將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透過公開競投方式進行外判。在未完成批發市場管理服務招標競投工作前,政府將重新訂定管理費及服務要求,把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予南粤公司,直至明年12月31日。
另外,因應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完善有關貨物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規定,訂定行政處罰的罰款上限。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