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31)日早上舉行會議,首次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共討論四條法例,會議主要着重於討論舊樓重建。
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時表示,為落實都市更新而重建分層建築物的法律制度,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城市景觀,都更項目包括維護、保養、維修公共地方的規劃及設施,政府代表認為法案上需列明清楚「標的」和適用範圍,並遵從《土地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案規定。
而重建定義上,若建築物達特定樓齡,屬殘破或危害到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的單一或多幢建築物會進行拆卸,並興建新建築物。有人關心「祐漢七棟樓」為多幢統一重建建築物,而非單一舊樓重建,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祐漢七棟樓」的樓齡、建築面積都相同,所以有條件一併重建,興建更高的樓宇,但討論過程中提及,4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需達八成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重建程序,40年樓齡以下則要八成五,否則以單一建築物為單位作重建。陳澤武透露,因為「祐漢七棟樓」大多以租戶為主,較難接觸到單位業主,所以都更公司在調查資料過程會比較耗時。
另外,重建過程中都更公司的角色,例如稅務優惠、少數業主不同意,都更公司或私人都需要根據法律程序去執行。陳澤武表示,雙方法律顧問會再調整法案文字及完善法規。(編輯:鄧穎莊)